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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热讯:空调外机对着邻居家吹热风 法院判决业主拆除

2022-08-08 10:04:54 南通网

邻居家车库的空调外机正对着自家卧室,炎炎夏日,机器产生的噪声和热气让家住一楼的陈某倍感煎熬,与邻居多次协商无果后,他选择诉诸法律。5日,南通中院对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判决被告杨某拆除空调外机。

陈某家住在某小区一楼,邻居杨某的车库位于陈某家楼下,杨某的岳母就居住在车库内。2021年夏天,杨某为车库安装了空调,并将空调外机放置在自行搭建的车库屋檐上,靠近陈某的卧室窗户。空调外机产生的热气和噪声使陈某不堪其扰,他多次与杨某协商更换空调外机位置,但杨某均未同意。无奈之下,陈某只得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改变案涉车库用途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即该行为本身不具有合法性。虽然杨某辩称,小区里绝大多数业主都将车库改成生活起居所用,但法院认为,这显然不可能成为国家认可的所谓习惯。


(相关资料图)

至于为什么要把空调装在车库屋檐上,杨某解释,这是因为装在下面有安全隐患,这条路是主干道,怕小孩和老人撞到空调外机。但法官实地勘察后确认,案涉空调安装在车库下面的墙上完全可行。

法院认为,杨某安装的空调外机距离陈某卧室窗户不足50厘米,该空调运行时必然产生振动、噪声。即使杨某安装的空调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但对陈某的生活产生了相关影响和一定程度的妨碍,且超出相邻关系容忍义务的范围。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杨某拆除空调外机。

杨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行使自身权利应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与容忍义务实为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只要是相邻关系,就必然有容忍义务。容忍义务旨在协调相邻权利人之间的利益,维持权利人之间的和睦关系,使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获得有效的平衡,这种平衡并不要求一方无限制地容忍,而是要在合理限度内容忍。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本案中,杨某将空调外机安装在楼下邻居卧室窗户附近,空调运行时的噪声和热风给邻居陈某的正常居住生活造成了影响,损害了陈某的权利,超出了陈某在相邻关系中应负的容忍义务的范围。

通讯员张怡茜 古林

记者王玮丽

标签: 相邻关系 容忍义务 一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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