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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与法院联手:守好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2022-05-09 10:47:14 南通网

会商当地裁审衔接工作、分析疫情影响下劳动争议案件新形势、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筹备出台裁审联动相关意见……响应新出台的《关于深化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的意见》,半个月来,各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与同级法院积极行动,裁审衔接正步入规范化轨道。  近年来,我市两级人民法院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就裁审衔接作了有益探索。今年4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又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的意见》,在全省率先从制度层面对裁审衔接工作予以明确,以切实提升全市仲裁机构公信力,为优化营商环境、为民办实事发挥更大作用。  先行先试,构建新关系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对于提高仲裁工作效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大有裨益,也促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及稳定的社会关系。  我市的裁审衔接工作,自2016年起就在市人社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的领导下开始了探索,并逐渐形成了联席会议、联动调处、信息互通、重大案件通报预警等工作机制,“各级仲裁机构会不定期邀请法官召开会议,通报阶段性或突发性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陈雨生说,尤其是近两年来,双方多次共同研究分析涉疫、新业态及“双减”“双限”影响下的劳动争议新形势、新问题,共同剖析、探讨法律理解与适用,统一案件处理口径,对实务中有争议的问题形成相对统一的处理意见,取得了良好效果。  日常工作中,仲裁机构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或者是超过50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重大案件,会及时向法院通报,启动预警机制,共同分析研究、合力妥善处置。  2020年8月,市人社局和市中院还共同推动了“支云仲裁庭审系统”的启用,率先在全省实现了裁审庭审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了将庭审各个环节放到云端,确保劳动人事争议审理工作不掉线、当事人权益得到公正高效的维护,形成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天候案件审理新格局。在市仲裁院的协调和指导下,崇川区、如东县先后配置并上线“支云仲裁庭审系统”。 制度规范,衔接更深入今年2月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为将我市的裁审衔接工作推向深入,4月中旬,我市印发《关于深化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的意见》。  我市的《意见》出台后,开展裁审衔接就是全市两级仲裁机构和法院必须重视的工作,两部门合力也将必然推动矛盾争议的压降和及时化解,为优化营商环境、为民办实事发挥更加充分的职能作用。  案件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的不统一,是此前造成“同案不同判”等情况发生的重要原因。此次《意见》要求全市各仲裁委员会加强对不予受理案件的研究、与法院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并对受案及审理程序的衔接、保全及执行程序的衔接、终局裁决案件的办理与审查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近年来,市中院与人社局连续开展全市仲裁员、法官联合培训,今后双方将继续通过开展文书评查、适时组织“同堂培训”、联合党建等活动,帮助仲裁员提高法治思维、增强办案能力,建设人民满意的调解仲裁员队伍。  在原先信息互通的基础上,双方将共同推动裁审办案信息化,实现通过信息系统互相查询、调取卷宗及相关材料;深化裁审衔接常态化会商机制,定期研商群体争议、疑难矛盾化解等工作,定期组织交流研讨、典型案例编报、新闻发布。  源头治理,降低发案率减少劳动争议案件发生,是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共同的目标。  今后,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争议、受案初期或者个案办理中发现可能引发的群体争议或其他矛盾隐患,劳动仲裁机构会及时通报法院,并联合提供上门服务,通过示范性调解、裁决,引导企业制订“一揽子”方案,适时约谈企业负责人等,带动显性争议、隐性争议的一并解决。对于面上企业提出的劳动管理方面的咨询需求、市里的重点企业,也将主动服务,促进及时调整、改进或者纠正一些普遍性、管理性措施和问题,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促进营商环境的优化。  从市、县到乡镇、街道,法院与仲裁委员会将推动建立全市域、全过程、广覆盖的裁审衔接机制,他们还将一起提供业务指导,帮助基层组织履职尽责。  今年初开始,市仲裁院与市中院已经开始推进服务前移,仲裁员轮流到受理窗口值班,目前已现场调解成功56件;中院民四庭的法官会不定期到仲裁院“上班”,参与仲裁前置调解,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也会出现仲裁员的身影,“有条件的地方我们都会因地制宜联合驻点,开展接待、接受咨询、调处矛盾,尽量在诉前调解,减少对法律资源的浪费。”陈雨生表示。  记者 沈雪梅 何家玉

标签: 劳动争议 仲裁机构 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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