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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法院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 给失信企业一次“重生”机会

2022-04-24 10:48:17 南通网

本网讯 “谢谢法院为企业重生作出的努力!现在案件终于解决,我也感觉轻松了很多,今后一定珍视信用!” 21日,通州法院向南通某工贸公司发出《信用修复证明》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某难掩激动。这是我市法院发出的首份《信用修复证明》。

2015年,泰兴某收购站经营者刘某向通州法院申请执行南通某工贸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款项共计13万余元。执行中,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数台机械设备,执行到位4万余元。因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限高措施后终结本次执行。

今年以来,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州法院加紧梳理负债企业,积极联系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企业,力促案件履行,同时深入探索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经多方查找,执行法官联系上了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某。“拖了这么多年,负债的日子并不好过。”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倪某表示愿意尽其所能筹款履行,也希望法院能理解公司目前的困难,与申请执行人积极沟通,作出适当让步。

考虑到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的诚意和态度,以及目前企业面临的困境,执行法官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发,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快速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案件处理结束后,执行法官及时屏蔽被执行人失信信息,解除对该公司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向被执行人发送了《信用修复证明》。有了这张证明,企业可以正常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活动,这将帮助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卸下信用惩戒包袱,轻装上阵。

该案是通州法院正向激励帮助企业走出疫情经营困境,开启“暖企”专项行动,推动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的第一案。通州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振男介绍,该院将加速推进和探索信用修复机制,通过综合运用“正向激励”与“失信惩戒”,鼓励和引导被执行人纠正失信行为,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同时,持续优化辖区的法治营商环境。 通讯员李金萍记者王玮丽

标签: 被执行人 企业信用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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