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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在厂区帮同事推车受伤

2022-04-20 09:37:32 江海晚报网

职工上午下班后本该回家,去取车途中发现同事正在吃力地拖车,他忙跑去帮忙却不幸摔倒,造成左脚受伤。单位认为不算工伤,可如东县人社局11日却作出了属于工伤的决定。  卞某是今年1月通过招聘进入如东某合成材料公司做维修工的。公司虽然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为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3月11日上午,下班后的他走出车间去车棚准备开摩托车回家,途中碰到同车间的马师傅吃力地拉着一板车货物朝仓库走去,他便主动上前帮忙,谁知在推车过程中不慎滑倒受伤,导致左脚骨折。住院期间,他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公司却不认可:你受伤时既不在工作时间,又不在工作岗位上,而且帮忙推车并非领导安排,怎么好认定为工伤呢?几番争取无果,无奈的他便收集整理材料,以个人名义向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经调查核实后,如东县人社局作出了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该局工伤科副科长何海滨表示,公司列举的那些理由都是表面现象,但实质上,同车间的马师傅正在从事的是公司的正常工作,卞某在公司正常工作出现困难需要援助时主动上前帮忙,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另一方面是因公司突发性、偶发性事件而致使他即刻进入一种紧急性、临时性的工作状态,即推车现场成了他下班后新的、临时性的工作岗位,推车的时间段自然属于新工作岗位所衍生出的工作时间,推车则属于他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所做的临时性工作,同时心地善良的他也是在做好事。因此,他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通讯员钱德明 记者何家玉

标签: 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 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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