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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假离婚”为由拒付抚养费

2022-04-09 10:17:42 南通网
晚报讯 一对夫妻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对抚养费数额进行了明确约定,此后,一方却声称双方是“假离婚”,以约定抚养费数额偏高为由拒付抚养费,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记者7日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理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判决被告按照之前的约定标准继续给付抚养费。  王某与李某原本是夫妻,2016年,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约定婚生子随母亲李某共同生活,王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0元。  离婚后,王某出国务工。出国后的一段时间里,王某与李某保持微信联络,陆续给付了部分抚养费。2019年,王某得知李某交了男朋友,便不再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无奈之下,李某以孩子的名义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按离婚协议约定给付抚养费。  法庭上,王某提出,当年双方是为规避共同债务“假离婚”的,对于抚养费的约定并非真实意愿,现在双方复婚无望,要求法院判决降低抚养费。  如东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系王某、李某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约定的抚养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并未超过合理金额。而且,王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经济状况明显恶化或其劳动能力明显降低等特定情形,其应恪守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  综上,法院判决王某仍按照3000元每月给付抚养费。  通讯员顾晓丹 记者王玮丽

标签: 离婚协议 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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