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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水旱灾害精准防御提供技术支撑

2022-03-31 10:20:56 南通网

《南通市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1月16日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阶段。  水文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凸显水文,指自然界中水的变化、运动等各种现象。现在一般指研究地球上水的形成、循环、时空分布、化学和物理性质以及水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为人类防治水旱灾害,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水资源,不断改善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条件,提供科学依据。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对科学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水资源、维护水生态安全、防灾减灾、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市水利局局长吴晓春介绍,近年来,超强台风、短历时强降雨等极端气候频现,水旱灾害风险加剧,水文工作在水旱灾害防御、水量水质、水生态要素、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水土流失等涉水事务方面提供了大量的监测、预警预报的信息支撑,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的基础性作用愈加凸显。“水文监测的内容由原先的主要进行水质、水量监测,不断向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等领域延伸。”  《办法》共21条,涉及六个方面《办法》紧扣“关心支持水文事业发展”和“全面提高水文管理与服务水平”两个重点,立足现实管理需要,共21条,内容主要包括水文发展保障、水文规划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文资料使用与管理、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六个方面。  《办法》规定,水文机构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根据水文特性和发展需求,加强江河湖库、地下水水量和水质的动态监测,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行政区交界断面的监测,为防汛防台、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资料。  《办法》强化了水文监测单位应急监测的职责,以满足我市因极端天气或其他因素造成的水事件处置需要。《办法》明确规定,水文机构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实时水情、雨情、旱情信息及水文情报预报,为水旱灾害精准防御提供技术支撑。保护水文监测环境人人有责《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水文站房、水文缆道、测船码头、监测场地、监测井、专用道路、水文通信设施等水文监测设施,不得擅自使用、移动水文监测设施。  《办法》对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对涉水工程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其中,测验河段:省管以上河道的水文测验断面上、下游各1000米,其他河道的水文测验断面上、下游各500米。测验设施:水文缆道操作室、水文缆道的支架(柱)及锚碇、水文自动测流平台、水位自记台、水文遥测系统仪器室、水文通信设施等周边以外20米。水文观测场:水文观测场地周边以外10米;观测场周边10米以外有障碍物的,障碍物与观测仪器的距离不得少于障碍物顶端与仪器口高差的2倍。  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一切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砂石、煤炭等物料,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停靠船只;取土、挖砂、采石、爆破和倾倒废弃物;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设置坝埂、网箱、鱼罾、鱼簖等阻水障碍物;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等。  记者 卢兆欣

标签: 监测环境 提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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