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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银行存单欺骗亲人 启东一男子获刑

2022-03-28 10:40:21 南通网

本网讯 因为欠债还不上,启东一男子竟使用“调包计”伪造其妻子、父亲名下银行存单,面额共计47.5万元。记者昨日了解到,启东法院审理了这起伪造金融票证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去年4月,警方接到某银行工作人员报案称,有人使用假存单取钱。当天,朱某来银行领礼品,工作人员查证发现存单里的钱已被取走,朱某丈夫得知后带着存单匆匆赶来,当场验证竟是人为制作的假存单。让朱某和丈夫大吃一惊的是,伪造假存单的人正是他们的儿子黄某。

原来,黄某因欠债还不上,就打起了自家人银行存单的主意。2018年12月,他发现妻子名下一张1.5万元的银行存单,于是找到办假证人员,花100元伪造了存单。随后,他拿着妻子的身份证用真存单取款后还了债,再把假存单放回家里。由于存单的存期是三年,黄某妻子一直没有察觉。

去年4月,黄某仍有债务在身。起初,他向父母借钱,但是遭到了拒绝。于是,黄某把蒙骗妻子那套办法用到了父母身上。他在父母的住处找到一张其父亲名下46万元的银行存单,随后花500元在微信上找人伪造了该存单。随后,黄某找借口要来了父亲的身份证,去银行将存单的钱全部取了出来。

此后没多久,黄某的母亲朱某到银行领礼品。由于银行是根据资产等级领取相应礼品,银行人员便帮其查询了存单,发现钱已全部被取走。朱某不相信,连忙通知了黄某的父亲,至此,黄某的谎言才被戳穿。

经查,黄某取出的46万余元,其中3万元用于归还债务,剩余43万元及利息存入其个人银行卡,至案发时,已使用14.2万余元。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伪造银行存单,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徐越 记者王玮丽

标签: 金融票证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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