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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桃木”变巨桉木 家具店全额退款

2022-03-18 14:31:16 南通网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消费者张先生在海门区某家具店购买了一张“胡桃木”餐桌,总价款10500元。到家后,张先生发现该餐桌包装上注明的材料为“巨桉木”,认为商家以次充好,要求退换处理,遭拒后投诉到海门区消费者协会。  【调解经过及结果】  海门区消协接诉后向双方核实情况。张先生称,购买时就和店家说明自己的需求是一张胡桃木餐桌,拿到的餐桌材料为巨桉木,认为商家有欺骗嫌疑。家具店负责人认为,厂家来货的包装箱上注明:南美胡桃(学名:巨桉木),完全是按照厂家产品说明去销售,不存在欺骗。  海门区消协向省质检中心咨询,获知胡桃木分南美和北美,与巨桉木是不同的木质。经调解,家具店退还张先生全部价款10500元,双方作一次性了结。  【案件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张先生与家具店达成的约定是购买一张胡桃木餐桌,而家具店提供的餐桌是巨桉木的。家具店未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真实情况,提供的家具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履行退货义务。

标签: 质量要求 有效期限 应当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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